关于街道社区不再开具幼托费发票的相关规定是下半年发出来的,那上半年的发票能否补开?据了解,姑苏区可以开上半年的,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经了解,答复如下:一、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二、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转发相城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政办〔2016〕50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相城区财政局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票据全部被收回了,应该是开不了了,想办法去开幼儿园的发票吧
2018-11-2 15: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