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套路贷”和“校园贷”已经让一家人家破人死亡,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现在"房产交易合同"的中“套路合同”,也是危害着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例如昆山北区房产中公司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套路合同”公司,遭到一些人的举报和投诉。而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不能够认真受理这方面的投诉,敷衍了事,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没有完成网签的合同,是不效的合同。对此,面对中介公司与房主合谋以强点购买人的定金为目标的合同,他没有及时加强管理,而是推诿到对合同纠纷要上法院起诉才能解决问题。这是不对。
为此,我们想了昆山市是如何防止房产交易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欺诈合同的?如果严防“套路合同”有什么管理措施?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因你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局无法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请进一步提供线索,我局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512-50376093。
房产交易中存在"套路合同"应该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就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房交易合同的监察。尽管采取网签的方式进行规范房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但未能严格执行,有些合同未能进行实现网签的合同,房主强占了定金问题,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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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地产商、银行和购房者四个人的事,房价上涨或下跌,谁先坐不住,谁就输了。
因为中介公司与房主合谋骗取购买房屋之人的定金之后,购买房层之人损失了定金2万元之后,特别是提出了解决无效合同之后,中介公司至今以违反映合同为由,对购买者进行威协的事情如何解决?
2018年9月2日,我外甥倪**(非苏州本地户口),在昆山北区房产中介公司误导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20000元定金。由于购买房屋时,中介未能核准其购买房屋资格,特别是未能提醒房层面积未能达到80平方米不能够落户口的政策规定,签订合同没有中介公司代理的签名,没有房主联系电话号码等待,经过同事和亲人审核这个合同之后,发现了这个潜在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是无效合同,第二天,倪**就提出了要求返还定全的诉求,中介公司不受理。为此,我们通过“寒山闻钟”进行投诉,经过昆山房产交易中心两次当面调查,房主一直未能出面应对,并向中介公司提交了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中介公司以全权代理为名,也是是不作为,导致返还定金未能履行,反而一再,再而三对发信息,要求履行这个合同。所发信息如下:
倪**先生,您好!我是昆山北区房屋的,您在我公司签订的位于昆山市红杨新村119栋501室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5日之前付给卖方首付款含定金供计人民币贰拾伍萬圆整,逾期不付根据合同约定,逾期每天卖方有权按照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一来起诉维权,距离付首付日期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算根本违约,如若由于您个人原因导致根本违约,概与我北区房屋无关。
这个无效合同签订之后,造成我外甥长期精神晃匆,食宿难安,已经造成重大的精神负担。特别是之后,每个期都发以违反合同为由,对他进行威协,造成更多的精神伤害。
为此,请问这个无效购买房屋合同的威协何时是一个尽头?
2018-11-10 15: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