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根雄”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该户的工厂当时政府并未安置,和政府签订协议保留一层用于存放货物,并收取租金,详情请参考附件租赁合同。拆除问题村委将会酌情决定是否上报镇政府进行裁定。如有疑问,请至村委。
附件图片显示拆迁事件为2013年 7月,为何租凭合同 从2015年12月才开始的?之前呢?为何不放公开招租?为何不按照拆迁规定给此户安排安置?
拆除问题村委将会酌情决定是否上报镇政府进行裁定。
13年至此未处理, 那就是村委觉得此事情节很轻微没打算处理喽?~来自iphone 7 plus 手机客户端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三里根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该户当时已安置牌楼小区建房居住。原房屋评估拆除2层,保留一层租赁于该户用于存放货物。因无法安置工业厂房故签订协议租赁与他解决货物堆放问题。针对该处建筑是否拆除的问题,现339延伸段以南市政府整体规划,建筑物应维持原状按政府规划后处置。
2018-3-9 06: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