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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常汇生活广场存在诸多问题。

2023-8-24 17:36: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汇生活广场电费问题,在开盘的时候对我们消费者虚假宣传说是民用电,现在我就电费几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回答下。1,国家规定的商用电是什么价格,为什么常汇收我们的是1.2元一度电?2、这个商用电缴费了,有没有发票的,该不该开发票。3、商用电有没有政府部门监管。4、还有个电梯问题,外观残破,开起来有吱噶声,一直开放一部电梯,。5、电梯里的广告收入是不是属于业主的,而不是物业的?6、还有很多消防问题,有关部门有没有定期去检查?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13913649110”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发改委、国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规定: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度电价为:不满1千伏0.8183元/千瓦时;1-10千伏0.8033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797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7883元/千瓦时。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商业中物业公司向商业店铺收取电费,属代收代付性质,按规定要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示用电收付情况,实行多退少补,物业公司不得盈利。具体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 2. 经向常汇生活广场物业管理方“常熟市常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调查了解,该公司确有向业主或租用方收取电费的情况,且已向部分对象开具了收取的电费发票。税务部门向公司相关人员宣传了发票开具相关规定。您或其他业主可持相关身份证明及支付证明到该公司换开发票。 3.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管理。 4. 经核查,您反映的该电梯在强制检测期内。 5. 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公共收益的分配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将广告收入等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属地也已经要求物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消防、电梯、安全等检查。 6. 商场进驻之前,消防检查全部过关。前几日,针对消防水管破裂,物业将消防水阀关闭问题,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已责令物业整改。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 19: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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