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你们好!我叫雷俊,于2013年7月29日与王颖结婚,我们双方均系再婚。并于2014年生下一个儿子。我们是本组村民通过相亲才相识并相爱结婚所以不存在假结婚的现象。但是2013年8月起王颖即向黄花镇派出所申请将户籍由黄花镇的金塘村迁至老公的高岸村。但因为派出所一直以防止我们假结婚为理由。在本组组员百分之80同意王颖上户后,在队长金法云的带领下到派出所要求威胁雷俊签字承诺王颖不享受组上征收待遇,才肯迁入王颖的户口。雷俊为了迁入户口放弃利益的承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我们婚后长期稳定共同生产生活,购买当地医保,共同养育两个儿子。到2015年派出所仍然不迁户籍。这次又拿出一次4人协议要求王颖,雷俊,组长金法云,和雷俊前妻4人签字,要求王颖本人签字不享受组上征收待遇。我们觉得派出所要求太无理了。就去到处信访局和行政楼去讨说法。都没有用。没有办法,通过咨询律师,然后行政起诉状起诉长沙县公安局。详见《系(2015)长县行初字第00040号案材料》。
通过法官到黄花镇调解,2015年8月公安局才通知我们上户。但是2016年保税区征收了本组部分土地因此获得征地补偿,王颖没有分配。就因为法院认为雷俊签的承诺有效。当初因为派出所给我们上户了就撤销诉讼了。也没有要求公安局销毁雷俊的签字。
现在村民小组以这个不应该在上户条件的无理要求作为证据。不分配补偿款。我只能投诉黄花镇派出所的非法行为给我带来了几年的困扰。希望各级领导调查清楚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为上户就付出几年的时间和精力,金钱的代价就不用说。上户后又带来了两次官司和不尽的困扰。都一切的源头都是派出所上户籍的附加条件不合理造成的。王颖在娘家没有享受土地补偿待遇,现在在雷俊村上也不能享受,一个农民在哪里都没有土地待遇那该怎么生活。如果王颖不迁入雷俊户籍上。我们的两个儿子就有一个儿子买不起房子。3个人的征收款必定只能买一套房子。就是说我儿子不征收他还有地方我们可以建一栋房子,现在地也没有了,房子也买不起。既然没有假结婚为什么一直为难老实的我们。难道雷俊离婚的就不能再婚了吗?就该打光棍吗?几年的时间一直倍受这种质疑的煎熬和不受尊重的感觉。估计这事是我们这一辈子的目标了吧。我们反正要一告到底。不管多久,也不管多长的时间。
现在我们整个过程的损失都不止组上给王颖的征收款了。最主要的就是这个协议是百分之八十组民同意上户后,交给户籍民警经过一段时间后说上门调查,后经组长金法云和民警的恐吓,说不签:不享受组上征收款分配的协议就永远不帮王颖上户,当天我不同意签,后过了两才和组长一起到户籍民警的办公室签了这个协议。如果觉得我说的不是事实,可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就求一个公道。也期望我的信能收到答复。在此谢谢每个理解我们底层老百姓心声的领导。真诚的感谢!
2018年5月14号敬上
派出所上户要组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组民签字同意上户口的才能上户口的协议明显违规!办什么现在不用签字了也可以上户,那些协议也不销毁,村组纠纷这个也可以当证据吗?难道只要比老百姓高一级别的领导就可以主控老百姓的何去何从,国家的政策,法律就没用了吗!
以前上户连审都不合理,省里,市里都没有合法文件说明要连审。
以前上户连审都不合理,省里,市里都没有合法文件说明要连审。
维护农民利益
这就是一种强迫行,在迁户口的政策上可以任意加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吗!就算可以,为什么把以有百分之八十同意了上户的联审当交给派出所后经过好久一段时间后,又叫组长一起威胁,不签不享受组上待遇就不上户口,开始我们也不太懂法律,所以被你们玩弄!难道一年后你们想到一些东西也可以要我们加上去吗?你们这些不合法的联审还留着存档,可笑
当时确定不懂,也没留什么证据,什么录音,什么摄像,也说不倒谁,只是决得那样不合理的联审可以存档,也可以在法院上做证据,老百姓苦啊!难道这样的联审不要销毁吗!!!!!!!
2018-05-14 20:5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