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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政府为支持商业开发欺压村民!

2018-7-3 22:17:59发布35次查看
本人王育民,46岁,家住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尤鱼形组。我家5口人。2010年4月,我家一幢私房因天灾导致倒塌,成了灾民,无处栖身,到各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建房,同时经村民签字,村委盖章,在到桃花江镇国土所及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有城建、规划部门不予许可。但无房可住,出于居住、生产、生活的需要,在相关部门的默许下只能将房子重新建起来,另建了1000余平方米的厂房。
而我家平静幸福的生活自从2015年底物流商贸园项目开始进驻被彻底打破了!当时政府在我们村上开会承诺“房子拆一还一,不使老百姓吃亏,按照南环线征拆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但桃江县政府、桃花江镇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完全变了样!象与相同情况的拆迁户,他们得到了合理安置补偿,但对我家就是另一个样,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在桃花江镇政府关于我村拆迁工作会议上,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桃花江镇党委书记文毅、拆违办工作人员钟建湘等人对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有会议录音为证!)
那么,桃江县政府为支持商业开发欺压村民,目的何在?!作为弱势村民,我期待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官员帮开发商的背后,是老百姓看不见,也很难掌握证据的恶心利益交易!
  关于对“桃江县政府为支持商业开发欺压村民”有关问题的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网民王育民于2017年1月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以“桃江县政府为支持商业开发欺压村民”为题,反映其新建房屋及1000余平方米的厂房不能得到合理补偿与安置,期待得到合理解决。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王育民,男,现年46周岁,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尤鱼形组人,家庭人口4人,现均居住于长沙。王育民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尤鱼形组原有住房一栋,属桃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2010年,王育民的该栋房屋倒塌。之后,其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原老屋地基搭建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出租给他人经营家具。2011年,王育民又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另一处地方兴建一底三层的楼房一栋,至今未装修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占地进行建设,均应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先取得规划许可。
其兴建的厂房和一底三层的楼房均属违法建筑。
根据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桃江县大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全县实行依法无偿拆违,但对2016年3月22日之前的违章建筑,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根据违建物实际情况,分别给予50元、100元、150元的奖励,违建物是楼房的,县政府同意按不高于500元/m2的标准给予自拆奖励。据此,桃花江镇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若干次地找王育民宣传相关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动员自拆,但王育民一直不愿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为此,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对王育民的违法建筑一底三楼的楼房一栋进行了强制拆除。
桃花江镇作为县城所在乡镇,也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控制力度,协调好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好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难道你们真没问题?你们敢不敢在电视上和法律专家辩论?如果敢,在此留言,我立刻安排!
“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已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对王育民的违法建筑一底三楼的楼房一栋进行了强制拆除。”这可是你们自己说的!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可以强拆房屋吗?桃江县政府都是法盲?
2017-01-09 16: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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