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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征地补偿

2018-7-3 18:09:32发布36次查看
新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不作为,乱作为。亊实理由如下:我的责任田,在省道s225线公路边有三块地,一块叫三角丘,在91公里减300米处,一块叫石子龙在91公里加300米处,99年公路弯道改成直线,占用我二块田的部分面积,(0.788亩,0.18亩)有原史依据和原史领导证明,我未得到过任何补偿。
2010年s225线扩建又占用我责任田共(0.4882亩,一块旱土0.4323亩)被原村长侵吞,通过多次上访县市.省.京.在各方面的压力,将款退回我,但征用表上所有权的名字未改回。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1.88亩,承包人口5个,现有人口7个,土地承包期限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13年2月29日接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实施方案,2013年3月1曰我递交报告,要我交84758.4元,夫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人社信访复字(2015)47号文件严重失实,虚假居多,属于捕风捉影,似是而非,是臆造,胡编乱造,而成所谓的联合调查报告 。被娄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翻,且并,而指定按《湖南省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1号》执行。一直拖.骗......。尊敬的首长,我所有手续整齐,旦是镇局部分领导,打击报复,政策不落实,严重违背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巜物权法》第42条《承包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31号》第4款的明确规定。请求领导依法依规,给老佰姓一条生存之路。
镇上的领导没有必要打击报复你一家吧
2016-10-11 1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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