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教师工资多年来一直拖欠。第一,几年前,就开始不按时按月发放老师们的绩效工资,经常滞后好几个月才发放。第二,2014年第13个月工资一直拖到2015年10月份才发放了基础部分,别的后来都已经补发了绩效工资部分,只有芦淞区不见动静。第三,2015年第13个月工资直到现在还没有发放,株洲市其它几个区在春节以前都已经发放。第四,老师们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的工资也一直拖着。老百姓一问起这些事情,上面的答复就是:芦淞区财政困难,没钱!我就纳闷了,芦淞区做其它事情都有钱,芦淞区还是有名的商业区,怎么到老师们该发工资的时候就穷了呢?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门,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肯定是挪用资金搞投资,回不了笼了,请求上级部门严查,让我们一线老师按时拿到微薄的薪水
2016-04-11 19: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