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晚8点40前后,我在金星路王府井附近加油站加油,完了去打印发票,后车嫌我移车慢,骂娘。我呵斥不要骂人。对方加油故意撞车。
我报122,交警到场后,我陈述事实,交警了解后没有任何其他举措,做出普通追尾事故的结论,让我去快处快赔处理。后我去长沙市政府对面快处快赔中心,对当班交警重述事故前后细节,当班交警仍按普通交通追尾事故了结。
在此,我投诉事故现场交警和快处快赔当班交警不作为,同时投诉咸嘉湖派出所不作为(6月2日我以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损坏公私财产报110,但派出所以无法判断是否故意为由不予立案)。
请问:恶意撞车就以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法治社会,朗朗乾坤,派出所真的查不出别人是否恶意撞车?加油站有监控,有很多工作人员。是你们不想作为还是懒政?肇事方涉嫌寻性滋事,恶意损害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逃逸,我要求交警或派出所重新调查此事,治理道路交通中的戾气,还社会安宁!
活该!没公德!
留个印,看有人处理没
执法部门可以强势起来,毕竟你们是法律的执行部门
调取监控啊,如果监控证明人家是故意冲撞你车,你就去纪检部门举报派出所啊。
2018-06-06 19:1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