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建完老板就停工了,售楼部锁门,很多业主买了房子等了三年也没有交房,现在售楼部没有人,门也锁了,工也全部停了,监管也没有过问,请问该怎么办,找谁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张桂枝律师:延期交房,业主维权:
1、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交房的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则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业主维权方法:
开发商违约交房,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步:催告。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应当在接到催告函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
如果开发商在接到催告函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也没有与开发商达成其他约定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步:诉讼。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自购房者进行了催告并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未履行之日起发生。
购房者应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开发商跑了吧
2016-09-19 16:4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