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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上老村棉湾组村民山林被非法砍伐,请帮助维权

2018-7-3 1:40:27发布28次查看
现在的农民维权太难啊
记炎陵县沔渡镇上老村棉湾组村民维权经历
1、 炎陵县木材公司沔渡镇木材支公司(国营单位),在1991年1993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租我组(棉湾村民小组)虎溪龙山场(880亩),营造速生丰产林(杉木),租期55年。按当时的造林标准是12年至15年为一个主伐期(主伐期是一次性将所种杉木全部砍伐出售)。分成标准是:(3~7)棉湾组村民是百分之三十木材分成款,沔渡镇木材支公司和世界银行还款共百分之七十分成款。
2、 2012年7月份本组村民突然发现来了大批民工要进山(虎溪龙造林山)砍伐木材,一问才知是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炎陵绿源林场是私营企业)派人进山砍伐林木,村民立马制止砍伐行为,但被告知:这块山2007年时任棉湾组长的李月华已将村民的百分之三十木材分成权卖给了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广武的外甥邱湘平了,总价是二万陆仟元整。此款现在还在李月华手上未予分给村民,也未予移交给任何人。随后村民二三十人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上访,并上传到红网。更严重的是:这块山的林权证也被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炎陵绿源林场)办走了。2012年我组村民去办理时才告诉我们:林权证已办给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了(又叫炎陵绿源林场)。一山不能办二证。真是天大的笑话,租山的可以办林权证,山主办不到林权证,也就是说:租房人可以办理房产证而房主办不到房产证,要等租房期满后才能办房产证。经全组村民在2012年10月份2013年5月份多次上访并诉至法院。在2014年8月份在镇政府帮助下办理了林权证,而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叫炎陵绿源林场)的所办理我们此山的林权证应该无效了。法院将李月华、李松华非法贱卖的百分之三十木材分成款合同废止了(此山是我组二十五户人家、面积大小不一所有)。
3、 但奇怪的是,所办的林权证应该是棉湾组村民百分之三十分成权,沔渡木材支公司和世界银行贷款百分之七十分成权,证上却写的是绿源林场。经问才知是2008年沔渡木材支公司因为解散改制将租山造林合同转给了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私营)(又叫炎陵绿源林场是未注册的有名无实的公司)。合同法明文规定未经对方同意转给第三方的合同是无效的。村民在2014年的10月份2015年的3月份,4月份,5月份前后多次到县政府,县林业局,县人大上访,都没有得到解决!既然沔渡木材支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按法律来讲应视为放弃。更严重的是1993年这块山中有一个小地名叫长窝的山,当时砍伐炼山后一直没有种植杉苗,至今荒废。面积有70多亩。这损失沔渡木材支公司要负责赔偿给村民。
4、 现村民这么多次的上访都无果,沔渡木材支公司又不回应。不合法接手的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炎陵绿源林场)又强行介入。村民万般无奈只有诉之法院,请求:
(1)、沔渡木材支公司已放弃我组租山合同,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炎陵绿源林场)不得侵权。沔渡木材支公司和国际银行贷款的百分之七十木材分成权应归棉湾组村民(世界银行贷款由砍伐后在木材款中扣还)。
(2)、这70亩荒山至今已有25年了,沔渡木材支公司要赔偿村民经济损失(二个主伐期280万元)。
(3)、废止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炎陵绿源林场,未注册有名无实的公司)办理的我组虎溪龙山场林权证!
(4)、从1992年造林到现在已有25年了,村民25年有山没租金收入:“2个主伐期了”,这损失应由沔渡木材支公司赔偿。山总面积880亩,每亩造林标准是达到成林10个立方米。880×10=7920立方米×2个主伐期=15840立方米×900元(单价1立方米900元)=1425万元。加上荒废的70亩山(每亩10立方米×70亩=700立方米×2(2个主伐期)1400立方米×900元(单价1立方米)=120万元。二项合计总价达到了15450000元!
至于没砍伐原因是你沔渡木材支公司自已造成的。村民只知按年月收取房租金(租山金)。住没住是你沔渡木材支公司的事。难不成这55年你都不砍伐出售,村民不就守着55年的山坐吃西北风了。
5、 2016年7月6日棉湾组到株州市中级法院起拆政府要求县政府将后来补办给我们的林权证标注(绿源林场)注消掉
(1)因为我们不知道绿源林场是谁?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为何林权证内有标注这几个字?
(2)7月6号在株州市中院4楼9号法庭举证中被告律师是这样说的:当年炎陵县木材公司改制,林业人员以2万至20万元一股成立了绿源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私营公司)。而在实际营业中又使用绿源林场名字,并非法私刻公章。说是县政府批准他们成了一套人马二个招牌、绿源林场未注册登记是一个有名无实的公司名称而已。请问法官这种公司合法吗?原县木材公司的资产哪去了?合法吗?合理吗?其他人可以效仿吗?我组起诉政府时,对方要求加林业局为第三方被告。人到庭时却又说是绿源林场代理人,口说是绿源林场的人,法庭记录又要求文员记录为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为何?合法吗?一个没有注册的有名无实的公司来个左右逢源上面检查时说自已是国有林场(绿源林场)。工商检查时说自已是私营企业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法官查实!
(3)可以说本案第三方被告身份不明。又说是自已是绿源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又说自已是绿源林场。而绿源林场是有名无实,所使用的公章是私刻的,事实上这单位涉嫌非法成立,非法私科公章,涉嫌犯罪问题。如果是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诉讼,与本案无关,即不与本案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完全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
(4)本案被告说原县木材公司沔渡支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了绿源林场,而绿源林场就是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以也就是转给了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但是本案被告及第三方人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与沔渡支公司受让与原告签订的二份租赁合同的受让证据,也未见受让人合同支付给沔渡支公司对价证据,显然第三方是恶意串通涉嫌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本案的林权证标注强写的绿源林场的70%造林木材就是证据
6、 第三方被告侵吞国有资产涉嫌犯罪,涉案原沔渡支公司与原告签订的1991年1993年山场租山造林经营合同,按880亩计算其价值:按每亩最低10立方米木材,每立方米单价900元计算,等于7920000元的百分之七十(林农百分之30%)(木材支公司百分之70)金额达5百多万元。国有资产巨大,未经株州市国资委批准,未依法作出评估下,居然分文未付的让渡给了一个虚假单位(炎陵绿源林场)和私营公司(炎陵绿源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综上所诉,本案第三方人参诉不合法,且涉嫌犯罪,请求法庭取消其参诉资格,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组村民的利益,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炎陵县沔渡镇上老村棉湾村民小组
2016年7月6日
棉湾组这880亩山只是冰山一角,炎陵县全县共有3万多亩,这3万多亩的70%是国有资产。哪去了?都被这个虚假的未注册的绿源林场侵吞了,上级检查机关要早日侦查法办!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绿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是绿源林场)一套人马二块招牌的违法行为检查机关应该早日侦办.将违法乱纪的非法公司绳之以法!
如果每个工商户都搞一套人马来二个招牌行不,工商检查时用登记的招牌,平时用未登记的招牌去骗钱!国法允许吗?什么一套人马二块招牌的单位???
2016-07-07 2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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