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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新塘路”四期征收办欺骗征收户签字

2018-7-2 23:23:58发布33次查看
2016年10月“新塘路”四期在征收房屋时,征收办没有任何批文文件给征收户看,欺骗征收户签字,而且口头承诺的给我二孩安置不兑现。我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是1955年前的是属我个人的,和我房屋未测量部分是留给我二孩的,征收办的人居然意图分给集体,为了吞并我二孩的人头费想尽办法,还有我大女儿的农田钱到现在都未给!我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和房屋未测量部分,绝对不容许他们分割出去!今年集体土地还没有征收,承包人不签字,那么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根本不能批准。占有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必须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请问他们有吗?发到网上给大家看看。他们给的补偿那就不要说了,我家在征收前就将准生证办好了,签字之前骗我说今年生的有安置,我们提到了这个问题都不讲穿,讲穿我不会签字。现在找他们说按政策没有。房屋征收国家政策是什么?他们心里知道,我们也知道。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民合理补偿,解决被征收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他们没做到一项,他们不顾农民死活,强制执行,还说农民狮子开大口,我相信舆论都是要压倒这群骗子!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作如下回复:
1、关于您反映的征收不合法问题。新塘路4期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经政府批准同意,依法依规进行的,可以到项目征收指挥部,或者征收主管部门国土局征地事务所询证相关资料。
2、关于您反映的补偿不合理问题。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按照征收工作规定进行了宣讲及公示。按照政策规定,在项目启动征收以后的新增人口不予安置。关于您反映的准生证问题,在2017年我市新政策出台之前,如您持二孩准生证且只有一个小孩,可以参考独生子女政策,认定一个购房安置指标,但不能作为住房安置人员的依据。
荷塘区宋家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9日
2017-06-08 1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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