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籍是炎陵县水口镇圩门口一村民,2000年1月结婚,婚后户口还在娘家,没有迁移到夫家,在娘家附近做小生意维生,但是我们村有个“村民公约”意思就是出嫁女可以保留户籍在本组,但是不享受组里的一切权利,出嫁后责任田、土等出嫁女就没有份了,被组里收回去重新分给本组的其他村民,碰上组里分红也没有,就是说只是保留一个户口而已,什么都没有,婚后靠自己自力更生生存,而我夫家那边又是“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于是也就没有迁户口过去,两个女儿也跟随我在本组上了户口。前两年我们组被政府征收了三十亩责任田开发成了新市场,每个村民分到几万元征地补偿款, 每户人家还有1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可以建房子,今年已经批准了7户可以建,但是我就什么都没份,而且今年炎陵县“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一事,向我这种没有分到责任田,没有享受分红的“挂名农民”又不符合条件参保,而且更别想那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了,现在听说今年还有最后一次征地机会。不知道我目前这种情况,在不迁户口的情况下应该找哪些部门解决困难,怎么才能保证我和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这个属于国家政策性遗留问题,类似的事情炎陵应该还有好多。群众利益无小事,期望相关部门能有一个好的服多数又服少数的解决方案
这个属于国家政策性遗留问题,类似的事情炎陵应该还有好多。群众利益无小事,期望看到相关部门能有一个好的服多数又服少数的解决方案
2016-01-05 12:1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