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湖南醴陵市江源小区月光塘街道,现实名反映一件我个人认为违法的事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解答并解决。
在我所住的小区,与醴陵市交警大队警员刘一新毗邻,在2016年国庆节期间,刘一新在无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利用国庆政府有关部门放假期间,在自家楼房毗邻的消防通道内搭建厨房,陆续已建成卫生间,厨房等三居室。 江源小区十几年前就不允许在消防通道盖瓦搭建,从现场的图片可以看出,厨房新砌的防盗门已经安装完,不日即可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情节较轻的,责令违法单位当场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刘一新是公务员,身为一名党员,将公用消防通道私搭私建,强势占为己用,是不知法还是藐视法律不得而知,我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小区的一员,有责任去劝阻和向有关部门反映。
众所周知,挡住消防通道,挡住的不仅仅是一条交通道路,更是救援生命的通道。一旦火灾发生,消防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去灭火,而是必须首先清理消防通道,否则根本无法进入火灾现场,这无疑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这样一条连接着“生”与“死”的“生命通道”,绝对不能堵。你们到现场来看看,刘一新私搭的厨房旁边,是几栋私宅和一连片的五六层高的商品楼房。万一房屋后面发生火灾,敢问消防队的水枪从哪里进入?万一产生严重后果,谁又来担责?
如果政府默许刘一新的行为,那就意味着小区内所有住户都可以竞相模仿,就像他一样,随随意意地占用消防通道,按照自己的意愿私搭私建房屋作为己用,今天搭一间浴室,明天再搭一间厨房,后天再改改,敞亮的三居室,80平方就翻成120平,妥妥的。
在城区寸土寸金的今天,十几平米的房产唾手可得,是不是来得太容易了,太随便了?
这样建着不拆掉,发生火灾怎么办
相关部门不会又是说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这空话吧?😀😀
2016-10-09 00:5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