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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法院不执行判决,肇事伤人的司机难道不用赔偿了吗?

2018-7-2 20:58:06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红网各位领导及网友:
新年好!
本人吴功辉,家住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洙塘村15组,于2013年12月3号遭遇了一起严重车祸,有群众目睹司机明知撞伤我后开车逃逸。经交警努力追查,终于找到了肇事司机刘天军,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他承认了自己的责任。法院判决刘天军及萍乡市俊峰汽车有限公司应赔偿本人164749.55元。
因在车祸中受了重伤,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十几万,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所以只能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但是亲友的帮助也有限,最后因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而被迫出院,导致治疗不彻底。现在病情继续恶化,视力严重下降,右眼面临失明的危险,听力也因车祸逐渐减弱,如不及时治疗,本人将会生活不能自理,成为家庭乃至社会的负担。因此,现在被告的赔偿款于我而言犹如救命稻草。
早在2014年10月判决书就已下发,法院执行局却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有时搞形式,走过场。有时说被告没钱,有时说被告没在家,有时说怕执行官被打等等。到法院找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都无果而终,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醴陵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官目中无人,竟说:“吴功辉,你到哪里上访我知道,没有用,我想去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去执行。难道群众打赢官司等不到赔偿是真的吗?难道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吗?
为了不让自己的病情恶化,我只好上访,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执行。我曾前往醴陵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法委,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醴陵法院请求帮助解决。
法院判处刘天军与被告萍乡市俊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应赔付12万余元。对于醴陵市人民法院执法不严、为官不为、推脱责任的行为表示不满,现想借广大红网网友的力量督促法院尽快执行判决,帮助我尽快拿到赔偿款。
2016年2月12日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你说的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责令醴陵市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或者由本院负责执行。
目前,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情况比较普遍,除了有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外部原因外,也与法院在执行方面力度不强,执行过程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的内因有关。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13298689722,0731-84780367,qq1521964914
主页:http://blog.sina.com.cn/csuliyan
这样的帖子必须顶起,醴陵市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的典型不作为应严肃查处
2016-02-12 1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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