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待群众举报投诉他人违章建筑的处理上弄虚作假,包屁袒护被举报人,不依法作为,查处被举报反映的违法事实。
事情经过:
因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戴家岭村芷塘组017号附1号的村民宾瑞先,在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戴 家岭村芙蓉冲组非法超占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建房并侵占至本人宅基地土地“四至范围”内一事。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期间,本人多次向株洲市荷塘区信访局、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举报控告,要求予以查处宾瑞先违法超占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上新建的房屋等相关违章建筑,并向上述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交了株洲市国土局“株国土资荷仿(信)字【2016】1号”书面信访回复件等证据材料,信访答复中明确“2016年1月20日就查明了宾瑞先非法超占土地面积达32、43平方米建房的事实,并于同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给宾瑞先签收”。本人就此反复向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副主任田xx和拆违大队的宾xx等人指出,国土部门在此信访回复件中已于2016年1月就认定宾瑞先违法超占32.43平方米土地面积建房的事实,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拆违大队的工作人员到株洲市荷塘区国土局调取宾瑞先的审批建房手续和土地权证进行认真核查,核实究竟审批的建房面积为多少。但是,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对本人的意见和证据置若罔闻,仅仅拆违大队的宾xx在荷塘区信访局接待本人投诉时,打电话咨询了一下有关的拆违工作人员,但拆违工作人员欺骗宾xx,谎称他们经过核查,宾瑞先在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的占地和建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宾当即回复本人称宾瑞先无违反规定超占面积建房的行为。本人不服,又多次找到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及副主任田xx,要求继续核查并出具书面的答复材料。
2016年10月28日,本人收到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关于对举报宾瑞先违法建设房屋的回复”材料(因第一份回复未注明宾瑞先的审批占地和实际建房占地面积,在本人要求后补了一份更正后的回复),称宾瑞先建房手续完备,批准建设用地120平方米,现在建的房屋用地为115平方米,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
2016年12月22日,本人就株洲市国土局未查处宾瑞先违法占地建房和侵占我戴家岭村芙蓉冲组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一案,依法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被告株洲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天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17年4月22日依法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质证,确认宾瑞先在国土部门登记审批的土地确权和重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87.57平方米,株洲市荷塘区国土局曾于2016年1月20日对宾瑞先下达停工通知书,宾瑞先超占土地建房面积为32.43平方米。此事实,有株洲市国土局在本案中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宾瑞先的土地权证、建房审批手续、株国土资源执通字(2016)第0002049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天元区人民法院“(2017)湘0211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等一系列书证予以证实。
至此,真相已大白于天下。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证明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当初针对本人的举报、控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履责,认真进行核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妄图包庇袒护被举报人宾瑞先违法占地建房的事实。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情节严重,并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正面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干群关系。
综上,本人呼吁相关部门迅速彻查此次玩忽职守的事件,督促株洲市荷塘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纠正错误,依法履职履责。同时,查清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串通他人,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等规定,对涉事人员从严追责处理。
现在有很多基层政府部门不知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或流程不熟,还是一直就是采用这种欺上瞒下工作方式工作获利。一次去荷塘区社区申请办理业委会,社区工作人员说没这项目业务,倒置业委会成立不了。还有一次见到居民和物业冲突,报警110,物业一起的人员当着110的人打居民,确未被制止,结果被带走的是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确不管打人者,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象110这样的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有些失望。
难道纪委不管,不追责处理吗?应该立即把这些政府部门的败类份子清除出去,绳之以法!
2017-06-07 0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