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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高校专项收费情况

2018-7-2 18:24:14发布15次查看
 试点专业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负责。双方须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并联合制定联办科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办法。试点专业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7、试点专业学生培养经费由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承担。为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院校应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成本,合理确定培养成本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和标准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商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工作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参与试点的三方应共同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资源配置和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管理和就业、试点项目课题研究等工作。试点各方要围绕改革目标,结合办学模式,形成并不断完善各方深度参与、全程合作的办学机制。
2.保障培养质量。教育厅将从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院校双方应与企业密切合作,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及企业全程参与上下功夫。组成专业建设团队,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建立定期检查交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办学质量。通过试点,研制和形成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控制体系。
(八)符合公、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保送程序编辑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规定时间前通告有关省级招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规定时间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升空教育升学规划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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