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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朱亭中心学校一名五年级学生的求助信

2018-7-2 10:06:13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我叫肖丽伶,读五年级。哥哥肖利锋,读初三。家住株洲县龙潭镇韶华村红星组07号。我爷爷、奶奶早年去世,妈妈生下我后,不到十天也去世了,身有残疾的爸爸也在去年年底因癌症去世。首先要感谢各级领导的帮助能让我们一直维持学业。但在学校宿管邹老师经常刁难我,让我在学校担惊受怕,不能安心学习。每次周末返校时我都不敢去学校,是我姑姑鼓励我要坚强,努力学习,长大才有出息,经常让表哥送我去学校。现在我向各位领导反映如下情况:
1.我本来在龙潭镇中心小学读书,今年上学期,姑姑带我兄妹去学校报到,小学班主任候湘兰说我去年学费没交,中学校长李树光讲去年学费没交,要我姑姑把学费交了才能走,说下星期捐款的会来再还给她。可后来他们言而无信,并说他们来了六十几个捐款人学校招待了他们,没钱还姑姑了。我姑姑回家对我们说,算了,你们在这里读书,不能得罪他们。
2.姑姑听小学老师何冬华老师说,我爸爸去年下学期与刘马俊老师发生过争执。有一次一位彭阿姨来学校慰问我们,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衣服、食品、学习用品和500元慰问金。阿姨走后,老师要我把钱交给他们,我没有交,老师们就都来批评我。校长说,我要是不上网募捐,别人会拿钱给你?。班主任也在全班批评了我,要同学们不要理我。我害怕的哭了,不敢上学了,姑姑送了我一个星期去学校。但是班主任老师依旧刁难我,中午吃饭都让我站着吃,我吓得又不敢去学校了。于是我和姑姑到龙潭镇向领导反映,领导说,这事不归我管,到县教育局去,并打来110的干警批评我姑姑,并将我们送回去。第二天,我们来到县教育局领导蓝建科接待了我们,他不听我姑姑的说话,他说他知道这件事情了,他就是捐款的董事长,并要求学校对我停学了四天。然后,他又亲自到我们学校当着老师的面批评了我。后来我姑姑到教育局与他多次讲好话,他不但不理睬,反而骂我们。于是姑姑写了他大字报,在教育局邱洪江和其他领导的帮助下,我转到了朱亭镇中心学校。可是龙潭小学不给我办理转学手续。教育局领导蓝建科说是借读一周,不给转学。说我二姑六十岁不能当监护人,我三姑不是监护人上访无效,要我马上返回龙潭读书。后来他打电话给我堂哥肖利云,要他来开家长会。我、堂哥、姑姑又来到县教育局,很多领导讲蓝建科不对,小孩子可怜,这么小读不好书怎么办?而后在好心领导的帮助下,我转了学,在朱亭中心学校寄宿读书。
3.过了几天蓝建科开车来了我就读的新学校,从此我在这所新学校便又不好了。寝室管理邹三元老师要同寝室的同学不理我,安排一个老大,谁和我在一起就整谁,安排我睡在老大的上床,其他空铺不准睡,下铺的每晚把床摇得啪啪响。第二天还说是我摇床要罚我扫地。一次下课后邹三元老师安排男孩子打我。我就想干脆死了算了,去自杀,被中学老师邹湘艳老师救了。罗校长、张老师了解情况后对我很好,安慰了我,六一儿童节还让我参加了演出。
4.一天我脚痛的走不动路,我打电话给姑姑。姑姑就打电话给宿管老师邹三元,他不接电话,姑姑又打电话给了罗校长说,请邹老师帮忙将我侄女送到医院去,今晚没车过来了,明天我一早就来医院,而后再打电话给邹三元老师请求她帮忙,邹老师在电话里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从医院回来后,邹老师把我带回宿舍,在我宿舍里喷了很多蚊子药,并把宿舍门窗紧闭,不准我出来。我实在闻着难受就打开了一点窗户,结果第二天早上邹老师还骂了我。(同学们都去上晚自习了,我因为脚痛就请了假)。
5.后来我被同学弄伤了,邹老师没有打电话给我姑姑。如果是其他同学,邹老师都会打电话给家长的。放学后,(我们小学先放学),我想先回宿舍洗澡,不然大家都放学后洗澡要排队。邹老师说你们两个五年级的不能先进宿舍。有一次洗澡,我才刚洗了一两分钟,邹三元老师就在外面踢门,让我快点出来。
6.姑姑给了我一台手机,要我好好读书,要是有事就打电话给她。2016年9月28日上完晚自习,我准备跟姑姑打个电话报个平安时,发现手机不见了。邹老师知道后说:管我什么事。我同学打了姑姑电话,并告诉姑姑,老师说不管。姑姑就说,那就打个110报案吧。随后我姑姑和表哥也赶到了学校,见到了邹老师、110干警和另一个人,邹老师见我们来了就马上上楼了,另一个人指责道,学校会处理为什么报案。表哥就说:你们邹老师说了不管,我们也是没办法了。他立马恼羞成怒道,那我们不管,并把110干警叫走,手机被偷这件事没有立案,他自己也不过问了。第二天,我姑姑要调监控看一下,他们不理。我姑姑带我向领导反映,请求保留监控,也向派出所冯所长汇报要求立案,也没人理睬。2016年9月30日早上,我姑姑向邹三元老师发了信息要求她保存宿舍楼道的监控录像。随后送我到学校读书,邹三元老师从里面冲出来用拳头打了我和姑姑。姑姑报了警,110干警过来后说没看到明显伤痕,我们也没证据,不能立案。我和姑姑出了校门准备去医院检查一下,110干警就说送我们回家,没到家就让我们下车走了。(宿舍楼梯间有录像监控可以看到出入宿舍楼的人员,另外学生进宿舍需要3人以上才能进入,课间时间、中午休息的时候都不能进宿舍。)
以上就是我要向各位领导反映的事情,请各位领导关注一下我这位孤苦无依的孩子,也希望社会的各位好心人能仗义执言,帮帮我。让我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待遇,好好读书,让我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我必将努力读书、好好学习,努力成长为一个于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求助人:肖丽玲
2016年10月1日
(以上原稿为肖丽玲手稿及口述,归纳总结而成)
尹兰英律师:律师眼中的儿童保护 不知该帖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和孩子分享一下孩子眼里的法和理;如果确有侵权行为,建议找当地司法援助中心或者妇联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维权。
如果不尽属实,建议孩子敞开心扉,看明天、看太阳,往前走,一切都会好的,放下恨,才会走得远。
一、保护儿童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儿童,应该享受道德和法律的双层保护。
儿童,特别是孤儿,理应受到近亲属、学校、老师、教育部门、社会的更多的经济支持、道德关爱和法律保护。
二、儿童的财产权:
社会捐赠如果指定给捐赠给某某学生个人的,则在捐赠仪式结束以后,捐赠的现金和物资,即属于该受赠学生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挪用。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接受赠与,一旦赠与实现以后,任何人侵占该受赠财产、损害受赠孩子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损害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进行损害赔偿。
三、慈善是爱心,法律有底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他人的慈善行为,控制受赠人,挪用截留侵占慈善财产,损害受赠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生命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身体健康权,是每个人,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保护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于未成年人进行人身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尹兰英,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先后从事报社记者、编辑与大学教师等工作。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13549640433。
读完泪如泉涌,请留个联系号码,本人全额支助苦命的孩子。
我转学的时候县教育局蓝领导跟我们承诺过以后不管来了多少我们的资助都交给学校,而学校以后就不会再叫我们交生活学习费用了,但是一直到现在哥哥依然被催着交各种费用,这次十一放假学校要催他交钱。
想不到在这个光明的社会还会有如此黑暗的角落 这学校也太黑不负责任了 这个教育部门也应该严加管管了吧
作为一个看客,我认为于情来说,一个孤儿更应奸邪得到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于理来讲,一个小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容不得侵害!立法为公,执政为民。一个孤儿证的办理真的有这么难吗,难道要效法以往的“开胸验肺”?真不知道是不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消极怠工。在学校手机被偷,校宿舍管理那么严,还有监控,查看下监控不就清楚了吗?至于打人事件,没有明显伤痕、没有证据就能统而概之,置之不理吗?我相信是非自有区直,公道自在人心。望奸邪终将摒除,正义得以伸张!
这两个孤儿的事这里早就传开了,我就是龙潭乡人,主要是以前他爸在世的时候,有些事上过访,得罪过人。所以就这样,只是现在苦了细伢子
“不敢苟同的天空”网友:
关于你于 2016-10-01 17:49:14 发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信件,我局已收悉,对于你在信中所反映的情况,我门已做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我县龙潭镇龙潭中学(肖利锋从2014年9月至今在该学校就读)、龙潭小学(肖利锋从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在该学校就读,肖丽玲从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在该学校就读)和朱亭镇中心学校(肖丽玲从2016年5月至今在该学校就读)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多渠道对肖利锋和肖丽玲俩同学进行资助。在肖利锋和肖丽玲两兄妹不是寄宿生的情况下,也依据有关政策给他们争取了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初中享受625元/期、小学享受了500元/期)。龙潭中学自行还联系了株洲市爱心联盟义工助学团队及其他爱心人士,对肖利锋和肖丽玲两兄妹进行了资助。肖利锋和肖丽玲两兄妹在学校就读期间,相应学校一直对其实行免费政策,所有的费用均没有收取过。
2、爱心捐款的团队及人士均没有在受助学校和受助对象家就餐的先例。
3、对于任何学生的正常转学,在转学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教育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是无权阻止的。
4、对于你在信中反映朱亭镇中心学校寝室管理人员邹三元体罚、虐待你的情况,你可以将有关的证据通过正当途径提供给公安部门、纪委部门、主管单位的监察部门。
5、对于你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被遗失的情况,首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小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其次,这件事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其调查的结果与你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总之,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如果你真的在学校受到了委 屈,受到了虐待,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的来信!
株洲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0日
看了肖丽伶同学的求助信,思绪万千......。总而言之,肖丽伶反映的事即使不是全部属实,大多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作为学校、教育局以及村委会、镇政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且不说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建帮扶”工作,你们的职责在哪里?你们的良心又在哪里?)
从株洲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回复中的试问一下教育局的领导,你们所说的司法途径指的是啥?一个个踢皮球似的,让这双兄妹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看到这新闻,真心寒,想不到株洲县还有如此让人痛恨的学校和领导,都是为人父母的,何苦为难这么一对可怜孩子呢?望上级有关领导帮助这双兄妹才好
小妹,如果没人能为你们维权,那就打电视台曝光他们,相信正义之师会还你们公道的
肖同学你好 你是可怜的孩子 看你发的帖子 心里五味杂陈 我也是一个孤儿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 你应该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了 不要怨天尤人 你想一下嘛 你说的那些人都不正常吗 比如小学班主任 中学校长 教育局领导 派出所干警 宿管阿姨 难道都看不起你一个小孩子 应该不会 你成了孤儿 是值得同情的 但是 不是你怪这个社会的理由 这个社会没有欠你的 你想要别人看的起你 你首先就要看的起自己 要学会自重 不要拿着自己是孤儿就高人一等 别人怎么样都要照顾你 谁一句稍微重点的话 你就认为别人看不起你 要到哪里哪里去贴别人的大字报 告别人的状 这个社会是公正的 讲法制 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 你想一下 为什么你告了那么的状 还是没有告下来 你自己越来越难过了 难道真的是官官相护吗 应该不可能 有理行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移 我劝你还有是好好学习 不要一门心思的告谁 告谁 以后有出息了回报这个社会 这个社会对你还是有恩的 不要怨天尤人 我想你一个五年级的学生应该不会做这些事 应该是有一个人在背后鼓捣你的 你不要相信这样的人 他只会害了你 给你传输一些歪思想 你应该有一个天真烂漫的童年 不应该在这样的环境里 远离不正之风 希望你好好学习 早日回报社会
2016-10-01 17: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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