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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恒大御景湾不履行无理由退款协议

2018-7-2 8:15:01发布41次查看
本人于2017年9月3日在株洲恒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株洲恒大御景湾楼盘认购了两套住房,并缴纳了首付款152407元,同时签订了无理由退房协议书,置业顾问承诺说如果发生退款3个月可以退款到位。在缴纳两笔首付款、履行了所有购房者义务,没有任何违约,但还尚未签订购房合同,更没有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由于家中发生变故,急需用钱,于2017年11月15日按约定程序申请了无理由退房。但时至今5月7日近半年时间,株洲恒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株洲恒大御景湾营销中心仍然答复短时间内无法退款,至于何时能退得看公司什么时候能批(意味着退款永无期限)。
恒大集团为推销房产到处大张旗鼓宣传无理由退房,真正兑现的时候,摆出店大欺客的、拿我奈何姿态,想拿回钱得看公司的心情,这种违背诚信、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在倡导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是不是确实投诉无门,是不是在政府管理的真空当中。如果对于相关事项有市场监管的,恳请明确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如果没有请我们的株洲市政府明确告知。
2018年5月7日在红网发出对株洲恒大御景湾不履行无理由退房承诺的申诉贴后,经过恒大御景湾工作人员的努力,于5月11日,已经收到两套房的退款,关于金额之后再注明,此次楼盘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确实以很短的时间完成了退款。但是首付款是152407,实际退款是137116,扣除了首付款10%的费用,工作人员解释,这笔费用是置业顾问销售提成,虽宣传、承诺无理由退款,但若有部分违约成本,相信大家或许都能理解,不过达到10%的扣款这是所不能接受的,如有此类请大家引以为戒。
2018-05-07 18: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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