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院立案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诉讼院的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指导当事人举证;依法进行诉前及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负责全院的来信来访接待、维稳工作;负责全院的核收诉讼费、立案、排期开庭工作。行政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但我感到荷塘区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审判庭的职责不清,主要事实如下:
2017年5月26日,我向荷塘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5月31日该院立案庭将《行政起诉状》退回给我,唯一理由是行政审判庭不同意立案。因荷塘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我只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中级法院依法处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立案负责人与荷塘区法院立案庭沟通后,要我去荷塘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荷塘区法院立案庭黄庭长又将我的全套起诉材料再次交行政审判庭余岚庭长进行立案审查。
我认为,荷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将还未立案的行政起诉材料交行政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审判庭余庭长进行立案审查,涉嫌滥用职权。
综上看出,荷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职责不清。 2017-6-2
2017-06-02 16: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