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安定,男,65岁,汉族,小学文化,退伍军人,农民,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办事处桂花村潭山园组,身份证号码:430331195009097***。
2013年8月株洲市荷塘区政府为开发荷塘,发展荷塘,决定在所辖桂花办事处桂花村潭山园相邻两个村民组,征地60多亩开发普通商品房(兰天金桂园)项目,即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成立了由区政府、桂花办事处、桂花村委三级组成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安排一名副区长任指挥长。此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我和其他农户共九农户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及房屋的征地拆迁。谁都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房屋是农民的栖身所,有了它就有了农民的根本,就有了农民的生存保障。失去它就失去了农民的根本,就失去了农民的生存保障。然而,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是如何做的呢?
下面,就以我的房屋被强拆为例,便一目了然了。
1989年12月17日我因旧房改建,报请当时的株洲市郊区明照乡国土所,获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160m2,并颁发有株效集建(89)字第bv102-3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旧房改建建成。1993年4月23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我颁发了株房字第008016号房屋所有权证,其证对其房屋已明确确权,一所有权为我杨安定,二所有权性质私有,三所有权人占有份额全部,四产权来源自建,五来源时间1985年,六房屋座落株洲市郊区明照乡桂花村潭山园组,七房屋四墙归属自墙。八建筑结构及层数混合二层,九底层面积163m2。十建筑面积262m2。其实该旧房改建当时一次性成型为混合三层。总建筑面积468.19m2。2005年5月我为发展家庭经济,因原有房屋面积受限,于是,向桂花村委提出了加建房屋的申请,得到了村委同意,获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80m2,加建了房屋80m2,即我房屋实际拥有建筑面积为548.19 m2。就此,我这房屋:一有两证,二尽管有部分两证不全,但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是合法的,故我房屋548.19 m2无疑全部都是合法建筑面积,并其依法还是我个人私产,不是家庭人员财产,作为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三条就已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然而其征地拆迁指挥部在此征地拆迁中他们是如何将我房屋予以产权,建筑面积认定作出拆迁补偿的呢?明知其房屋是我杨安定个人法定私产,所出第一榜则把它写成我儿子杨壮的个人私产房屋。548.19 m2全部是合法建筑面积,却只认定其中260m2为合法建筑面积,另有288m2是违建面积。对此,我提出异议,接着在第二榜和第三榜则又把它写成我妻子蒋新贵的个人私产房屋,548.19m2合法建筑面积,却又减少到只认定其中192m2为合法建筑面积,另有356.19m2为违法建筑,同时通知,其房屋拆迁补偿只有39万多元。由此,激起我怒火中烧,找他们论理,他们竟而说我不老实,公然敢对抗政府,立马便通知株洲市规划局对我房屋进行行政处罚。株洲市规划局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以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的一面之词,于2014年3月18日作出一个株规罚字(荷折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我将其房屋其中188m2违章建筑在3日内自行拆除。对此,我当然不服,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哪知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更不满,认为这行政处罚不彻底,没有将整个房屋548.19m2全部认定为违建面积予以行政处罚。
然后在株洲市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三天,即2014年3月20日,他们自己又肆无忌惮跳出来,作出一个第三榜修正榜,除了仍将这房屋认定为我妻子蒋新贵的个人房屋,还把整个房屋548.19m2全部认定为违建面积,随即在2014年3月24日上午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人员共400多人,突袭将我房屋进行了强拆,未作一分钱补偿。问题更严重的是此事出现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典型的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事件,我为维权,依法向上级株洲市有关部门反映,不但没有人理,反而招来了人身威胁。2014年7月8日我在被逼实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和妻子蒋新贵一道不得不去找开发商讨说法,因这是开发商为挣钱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征地拆迁,开发商要对此负责。可我和妻子蒋新贵还只刚到建筑工地,就被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叫来的荷塘区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民警抓住送进了牢房。然后,荷塘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违法行为对我行政拘留10日,对我妻子蒋新贵行政拘留5日。可怜我妻子蒋新贵,她是一个“三高”重危病人,哪经得起这一折腾,险些在拘留中丧了命。难道这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命?难道这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实际享有的人权和财权?
2014年8月2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针对株洲市规划局株规罚字(荷拆2014)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2014株政复字)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第000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既然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违法的,那么其征地拆迁指挥部的行为不要讲肯定违法。并还更严重、更恶劣,因这一切都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且已造成我合法私有财产损失就高达30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应该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可是自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后,他们不但没有任何自省和内疚,反而还更加变本加励,危害一方,特别还在群众中大放狠话:“我们把杨安定的房子拆了就拆了,没给一分钱,谁敢奈何我们,他杨安定无非会告状,告就让他告去吧,株洲荷塘的一切还得听我们的,它是我们的地盘,我们的地盘我们作主,谁要是与我们过不去,杨安定房屋被强拆,未补一分钱就是例子。确实事实也是如此,至今我房屋被强拆两年多,不管我如何向上级反映,最终到荷塘都成了泥牛入海。
以上就是其征地拆迁指挥部对我房屋强拆情况,其实其征地拆迁指挥部在此征地拆迁中他们为了权力寻租,中饱私囊,不仅只把我依法享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部掠夺据为已有,而且还把其他被征地拆迁农户依法享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掠夺不少据为已有。
因开发商是按被征地拆迁农户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株洲市当时商品房销售市价最高价,即每平方近5000元作出的补偿,根本就没有做对被征地拆迁农户房屋分合法建筑面积才有补偿,违建面积无补偿的事,这一切全都是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唯利是图搞出来的,据不完全统计,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光在此上,就已把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掠夺至少不低于2000万元据为已有了,另外更为可恶的是,其征地拆迁指挥部他们在开发商手领共有近2000万元的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安置补助费,明明 这笔巨款已被他们据为已有,竟公然说按政策一部分补偿给了被征地拆迁农户,另一部分交给了政府财政。可至今三年多了,我们这些被征地拆迁的农户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一分钱,听说政府财政也没有收到一分钱,难道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并有事实也可证明这一点。当时成立其征地拆迁指挥部时,其指挥部的人,个个都是骑单车进来的,最后其征地拆迁结束,他们人人都是开上几十万元一辆的小车离去的。而其钱哪去了,还要多说吗?
就此,其征地拆迁指挥部的行为是党纪国法所容忍的吗?“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以权代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顶风作案,极为恶劣的贪腐行为。并给我们这些被征地拆迁农户带来了,不但使一生心血创造的财富打了水漂,而且还导致出了现在的生活漂泊流浪。对此,如不严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哪?老百姓的活路在哪?深化改革发展的意义在哪里?古人云: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最后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为体现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维护党纪国法的尊重,规范其征地拆迁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我们这些被征地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1、对其征地拆迁指挥部的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的贪腐行为依法作出严惩。给我们这些受害农户一个交代,决不要姑息养奸。
2、责令有关部门为其征地拆迁指挥部的行为担责,并对造成我合法私有财产损失依法作出赔偿。
3、为了不让我们这些农户失地后成为新的贫困人口,依法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
此致
报告人:杨安定
2016年11月6日
注:1、有关证据附后。
2、联系电话:18797426396 13357205048
事情过去近三年,地方政府确实没有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每次协商都是在相互踢皮球,我们也在寻求妥善解决这件事情的途径,希望能够尽快解决好,希望能够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谢谢!
看到了此文后
看到了此文后,我真为老百姓感到担忧,政府本是维护地方社会安定基石,这样岂不是成了明火执仗的土匪。
真不敢相信荷塘区的执法是这样的,党纪国法在他们面前如同一张废纸,政府不作为,贪腐太猩狂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桂花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房屋征收情况
桂花路延伸段项目红线范围内杨安定、蒋新贵房屋属二次拆迁,被征房屋占地面积323.19㎡,建筑面积548.19㎡,于2014年3月24日予以司法强制拆除。据该项目征收指挥部经办人反映:当时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产权人为杨安定,但经指挥部到国土、规划部门调证,确未调到该房屋的有效产权证和报批手续,且在指挥部取证过程中调查到杨安定、蒋新贵夫妇已在2007年7月在新塘路一期项目进行了征收,被征房屋面积为377㎡,并自愿选择了房屋征购安置。同年,又在新桂村谭山园组兴建了一栋六层、建筑面积达1020㎡的生活用房,但无任何房屋产权证。
依据荷塘区相关征收规定:线内合法,线外不合法(违章住宅建筑)可采用一次性人员安置并将线外违章建筑一并拆除。如不同意拆除,则以自然户为单位,按120㎡/人留足人员以待下次拆迁安置,其他人员列入本次安置。当年,指挥部依据该规定,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提出最后征收意见:1、若杨安定、蒋新贵夫妇不同意拆除线外那栋1020㎡的房屋,就必须留一个自然户待下次拆迁安置。2、杨安定、蒋新贵夫妇及其子共三人属于第二次拆迁,不能再享受任何补偿安置。
二、治安拘留情况
杨安定夫妇因2014年携带汽油对桂花路延伸段项目施工进行非法阻工,当时派出所接警后现场劝阻无效后由派出所依法依规治安拘留。杨安定夫妇在后期认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拘留违法,但未在公安机关发出治安拘留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三、所反映“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的贪腐行为”情况
杨安定在网上所发帖子所述内容都与事实严重不符。一是其被拆房屋情况如上所述,他所反映的房屋情况与事实不符;二是指挥部从未进行任何威胁,也从未讲过不予补偿等话语,相反指挥部工作人员在其房屋被拆前后上百次上户对其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他总是漫天要价,拒不配合,至今指挥部还在等其配合算账;三是其所述指挥部“权力寻租,中饱私囊,将其补偿款全部据为己有”等内容,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四是其所述“每平方米近5000元做出的补偿”、“近2000万的土地征用费据为己有”、“个个骑单车进来,开几十万一辆的小车离去”等内容更是毫无根据,至今指挥部没有一个成员有几十万的小车,我们都是工作用车进,工作用车出,不收拆迁户一包烟、一分钱,不吃一餐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感谢您对桂花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街道党政办:0731-22779580。
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10日
2016-11-07 10:2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