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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社局拒绝接收《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书》

2018-7-1 22:39:36发布36次查看
2016年4月11日,我向株洲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递交《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书》,请求市人社局责令被举报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该科科长了解我来意后,以医疗保险属医保处管为由,要我向市人社局医保处提交;而医保处综合科(一)以该处只是医保经办机构,并无行政执法权为由没有接受《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书》;我回头再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还是拒绝接受。
众所周知,1、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必须合法;否则应承担法律后果。2、基本医疗保险属社会保障不可分割的部分。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公民、法人和金其他社会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
《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退休人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帐户)。
综上看出,株洲市人社局是株洲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有权受理市民对医疗保险基金违法举报。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将上年度公司退休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养老金2380元/人)的3.4%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的行为,违反了《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其违规行为已侵害了数千退休人员(包括举报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株洲市人社局拒绝接受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现只得上网公开举报,希望株洲市人社局作出回应。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1、2016-4-5日,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退休职工额定门诊医疗费采用现金实发制通知》
2、2016-4-11日,被株洲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拒收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书》
企业在通知中增加了一个单词“退休”,就巧妙地改变了计算个人帐户金的依据,损害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利益。株洲市人社局为何不受理举报?
现在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好似猫鼠一家亲了,珠洲市人社局也许就是那只不称职的猫。
  网友您好!我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由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发放、管理。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指您所提供的附件1,其内容为湖南省2016-4-18日,株洲市人社局在回帖中称:“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指您所提供的附件1,其内容为湖南省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我向株洲市人社局举报国有企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株洲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的职责。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从以上规定看出,株洲市人社局的回复()不合法。 2016-4-19日
2016-04-12 06: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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