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2018年4月15日下午18点,本人驾驶小车在宁乡花明楼双狮岭大道入口处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事发地时,我于道路中心线右侧正常行驶,位于我左前方的二轮摩托车未出斑马线就进行左转,并跨过道路中心线逆行撞上我车,导致我车左侧反光镜被撞掉并且一直划到车尾,摩托车漂移数米后倒地,并且摩托车车主受伤。事故处理交警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会车未减速靠右行驶)判我全责。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
一.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适用条件是没有道路标线的道路,这显然与事故现场事实不符,故该引用该条款不当。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摩托车未出斑马线就跨过道路中心线左转导致逆行撞上我车,而不是我未靠右撞上摩托车。这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事发时,摩托车位于第六条斑马线和第七条斑马线中间,而根据现场照片可以判断该位置位于道路中心线右侧的右侧车道,摩托车属逆行。同时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碰撞的部位为我车左侧车身,结合摩托车位置可知我车并未超越中心线,属于右侧正常行驶。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办案民警并未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进行责任认定,同时引入的条款也不恰当。恳请上级机关相关部门领导严查此事,并及时纠正相关错误,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另外,在未划分责任认定前交警让交一万块钱保证金才给提车,不然扣车不放,我由于着急用车不得不接受这条霸王条款,交了一千块给医院同时交了九千快保证金,才把车提出来。现在对方已经出院,一共花费4800块钱医疗费,其中从我一万块钱保证金以划拨3千钱给了医院,我小车各种手续齐全,买的也是全保,即便按目前这个漏洞百出的错误的责任书来定责,也有保险公司作为担保,而且医院里面已经垫付3000块钱,而且对方也是轻微伤,为什么现在仍然不给退还剩下的7000块钱保证金?有何法律依据?
关于花明楼交警中队乱划责任的回复
你好,网帖已收悉。交警大队已调查了解,你反映的事故是一起简易程序交警事故,事故虽然损失不大,简易事故认定也要按程序审批,你对责任认定的异议,我们已责成办案民警与大队法制部门重新调查。同时也将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提到的担保金问题,最近,我队接到上级规定,正在开展事故担保金的清理,关于你担保金余额的问题,大队将要求花明楼中队依法处理;你对简易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交警大队法制部门提出异议。
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8-05-25 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