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外工作的桃坑人,看了《桃坑人的愤怒》一文,感悟如下:一是土地经营权被企业承包期30年,是否有法理依据?有什么可确保该企业能正常运转发展30年,如果一旦倒闭,农民权益及企业承诺如何兑现?二是黄桃的采摘、保存、销售虽是企业的事,可行性评估做没有?三是发展“看桃花、摘黄桃”旅游资源,没有国家支持,服务、交通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跟不上,来桃坑观光的人有几个?政府做过可行性评估没有?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投入,农民的土地会不断升值,建议承包期宣短不宜长,本人真诚希望桃坑乡党委务实为民担当、更希望家乡父老生活幸福平安!
一承包就是三十年确实有点长
觉得很有道理!
值得反思
上面楼主水平高.道出了老百姓心声,流转期限宜短不宜长。
楼主水平高道出了老百姓心声.流转期限宜短不宜长。
国家规定一般不超过20年!超过30年肯定违法,而且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有效通过!并不是几个村组干部同意盖了章就合法!否则就是非法的
桃坑乡的领导应该重视该建议
有权就能为所欲为。。。哈哈。。
2016-11-17 12:2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