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上午,我来到位于枫林路2号的交警大楼处理车辆违章,对于车辆在2017年6月18日的违反信号灯指示有异议,当时左转绿灯是亮的,我驾车从湘江路准备左转驶入劳动路,突然发现劳动路大部分路段已被围挡(好像是修地铁),不知道该怎么行驶,于是迟疑了一下,车辆就向前多开了一点然后才左转,结果被监控抓拍认定为不按信号灯通行,照片也并未显示我驾车已经通过路口,怎么就违反信号灯了呢?我对办案交警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当日窗口值班交警直接态度蛮横的拒绝我的申请。
我认为作为一个纳税人,依法完全有权利来提出相关行政复议的申请,对于交警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直接拒绝行政复议的行为和态度完全不理解,如果所有违章处理都是这种“一言堂”式的处理,极不符合法制社会的精神,也有官压民的嫌疑,请交警部门给出一个合理解释,接受行政复议并核查撤销相关违章的处罚。
无权者只能忍受,假如你有权,一切违章都可豁兔。
楼主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经调查窗口接待人员,当时已就相关违法情节进行了解释,也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同时,从科技部门调取的路口视频显示,当事车辆为直行通过路口,并无左转迹象。
交警号手
2018-05-04 13:1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