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晚18点于长沙晚报大道环线高架桥,被同向,由南往北行驶的海马小车湘f7c500追尾刮擦。肇事方趁我在拨打电话报警之际逃逸。报警后于第二天在交警芙蓉大队报案。报案之后,车主电话联系协商不成。第二天女性驾驶员打电话给我恐吓我敲诈。发现此情况,我立刻于第二天赶到芙蓉大队接警警官办公室反馈情况。值班警官表示将协助与车主取得联系。时隔至今,联系处理交警,被交警告知车主本人在外地,无法找到。需要向大队申请到其岳阳家中找寻。
困惑:1、办案时效性是多长时间?如何确保案件办理的效率?办案进展情况在哪里有公示,如何监督?
2、在当下,天网系统遍布的街道,还有车辆能逃出法眼?
3、现在手机号码是实名制的,警察部门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出号码活动范围的。为何寻找违法逃逸肇事者这么难。一拖再拖。是难“为”?还是因案件案值不大,区别对待而“为之”??不得而知。
今日联系负责刘警官,连话都没讲完就被挂断电话。如果放弃对违法行为的追责,难道不是对犯罪行为的鼓励,对法律的践踏吗?连警察都没办法,我们守法公民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维护保障自身权益?
诉求:1、严格执法,将肇事逃逸之人绳之以法;
2、赔偿我的车辆损失;
已转辖区大队关注。
交警号手
2018年1月18日18时许,芙蓉交警接徐某报警,其驾驶湘a5xxxx奇瑞小车在东二环晚报地段与湘f7xxxx海马小车发刮碰,损失约几百元,对方已驾车离开现场。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发现该路段没有视频监控资料等直接证据还原事故事实。根据徐某提供的对方车牌照号码湘f7xxxx(登记车主易某,住址岳阳市湘阴县),民警通过电话跟易某联系上,易某称该车平时驾车人为他的妻子,于是民警又与其妻联系,其妻却说自己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并认为与其通话的交警一定是假交警,并称自己现在人在岳阳,以后到长沙来的话再去交警队接受调查。后来,民警又多次联系并催促湘f7xxxx车方配合调查,对方一直未予配合。目前,大队已根据有关规定,给该湘f车采取了卡口报警、系统录入等措施予以布控,并主动将调查情况通报给了徐某。因徐某的奇瑞小车损失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依法启用刑事案件侦查手段。
2018-05-23 17: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