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处理方法: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借款。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借款,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借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欠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的,家庭成员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类型分享:(1)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借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2)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3)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借款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债务人自身“净身出户”。
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2、订(定)货单;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法律中债权纠纷中部分类型的形式介绍:一、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第二、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会随之消灭。第三、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第四、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
要想打好债权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①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②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较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③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替人等情况;④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债务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和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前者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后者按个人债务处理。律师民事案件
债权债务如何有效转让?借款
债权纠纷中债务人欠款没偿还能力怎么办:《民法通则》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较久无力偿还。如果是较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借款
广东创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委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协调、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4)主持调解争议、经济争议、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争议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争议问题;(5)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鉴证: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的公司,创建于2015-12-07。创道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 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争议服务, 股权争议服务, 刑事辩护服务]。公司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的技术、产品为客户带来效益,目前年营业额达到200-300万元。创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周二芳,始终关注客户,以优化创新的科技,竭诚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