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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将商业区改建公寓

2018-7-1 5:27:29发布39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地新都会项目其中有商业配套,近期开发商已经悄然动工,但有业主发现售楼部沙盘突然更新了,配套的商业区有很大变化,多出很多高层和公寓楼,与之前宣传的商业差别很大。
我们所有业主买绿地新都会的房子就是看这它的商业配套去的。现在开发商已经在动工,业主们发现后在追查原因发现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也只能查到2015年绿地新都会商业区的变更图,也就是我们买房时所宣传推广的的商业区的样子。现在沙盘所展示的效果在网上查询,发现变更图在哪里都没有公示过,而且商业区已经在施工打桩了,开发商这样做是属于欺诈行为。工程变肯定要征询意见和公示后才能申请开工的吧?现在施工连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都没有。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并且所有业主都是极力反对商业区的规划变更。
本身绿地新都会问题众多,车库等处漏水严重、垃圾杂乱丛生、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没有达标,公共安全毫无保障、社区和幼儿园没有配套等问题!
所有问题根本没有解决,连最起码的生活质量和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
开发商绿地已经毫无企业责任,也更不在乎业主们的生活和权益。
恳请政府出面帮忙解决,给所有业主和社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覃巨石律师:购房后维权购房后维权
一、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取得商品房的前提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不得轻易改动商品房建设规划。所以将商业用房擅自改成公寓是否经过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
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如果沙盘有明确标有楼盘的位置、基本价格、户型、绿化率、容积率、园林水景面积、小区会所设施等明确且具体的信息,都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若开发商违反此内容则构成违约。
三、如果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存在对购房者欺诈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合同。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网友“石头咕”: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长沙绿地融城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市城乡规划局申报绿地新都会项目商业地块的规划变更手续,市城乡规划局正在进行审查,尚未进入公示程序。在正式审批变更方案前,市城乡规划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变更方案进行现场及网络公示,听取相关利害人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5月15日
2018-05-14 1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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