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母亲张秀兰从二零七年拆迁到现在还没安置,她老人家今年七十五了,有单独的户口和房子,别人一个的什么都没有都安置建好房了。我到乡上去了十多次,在五月十八号通知到乡上去,有张纸条签字交钱就算安置,母亲有十五个平方作一万元一平方,建房基地最少为六十平方一个,跟乡干部卖回就是一万四千元一平方,我问凭什么有两等价,刘虎柜对我们说:我家母亲只能是商品房,我说七十号令是安置地,一百零三号令是安置房,母亲从没拿过养老钱,吃什么。别人一个是十二万元一十五个平方算,别人家可以建九到十层,如果我出这么多钱,也只建七层半,我是六几年出生,看电视出钱卖官才贪,没想到发生今天???
现今现社,真的是官官桓互吗?
天顶个别乡干部,我看是黑社会头头,老百姓怕他,当官的帮他。
网友“苦脑的妈妈”: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的母亲张秀兰属2006年桐梓坡回报用地项目拆迁户,拆迁户主登记其丈夫周国明。2007年12月签定拆迁协议时登记农业人口2人,拆除合法面积239.45平方米,拆迁总金额300198.00元。2012年5月该项目按原拆迁政策60号令实施安置,在人口登记和户型张榜公示中,张秀兰与丈夫周国明(已故)属自愿选择公寓安置。且丈夫周国明安置指标在家庭协议分配给其中一个子女后,于2014年6月已经按自愿原则抽签安置公寓房一套并入住。张秀兰遗留的安置指标仍可以继续按拆迁安置政策享受1个份公寓房安置模式,并且随时到社区、街道登记后缴费抽签到位。
关于购买多余重建地的问题,属于街道与清水社区研究决定的,针对该项目范围内遗留安置指标户结合处遗加处置模式解决安置问题的模式之一。对于还遗留有安置指标的户,结合本拆迁项目安置小区还剩余重建基础有待处置一并解决安置后续问题。将小区剩余重建基础按评估的市场价对外公开处置,收益部分在扣除建设成本外,纳入清水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而有遗留安置指标的户可以优先接受处置权,并将遗留的安置指标按150000元每个抵扣最终处置价款。且接受重建基础的户,在今后建房过程中,必须按小区统一模式和标准建房。如不接受处遗解决方式,可仍按原选择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中共岳麓区委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你好!别人家母亲为何一个人可单独卖地建房,是一十二万十五个平方,我家母亲就不同了吗?还是岳麓区有两个天顶乡,一个黑一个白吗?
2018-05-22 06:3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