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中可能产生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设备、场所、活动是否得到明确?
◆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状态是什么?
◆是否有程序?
◆程序中是否规定了确定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内容?
◆是否针对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规定了处置对策?
◆针对事故和紧急状态采取的对策能否起作用?
◆对策是怎样确定的?是否经过论证?
◆是否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组织?
◆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源?
◆有无与相关部门联络的规定?
◆如何规定的?是否演练过?
◆演练的效果如何?
◆是否根据演练结果对程序加以修改?
◆有无上述记录?
◆什么情况下评审?
◆什么情况下修订?
◆是否明确规定当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后要对程序进行评审并适时进行修订?
◆是否对修订的程序进行评审、批准?
◆程序的更改是否有记录?
◆评审的时间间隔是怎样规定的?
◆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否由总经理亲自主持?
◆受审部门应为管理评审提供什么资料?
◆管理评审的输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① 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情况;
②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情况;
③ 可能影响食品安的环境变化情况,包括与组织食品安和法律法规有关的发展变化。
④ 紧急情况、事故和撤回的情况;
⑤ 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
⑥ 对沟通活动(包括顾客反馈)的评价情况的;
⑦ 外部审核或检验的情况。
⑧ 改进建议。
◆是否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图?
◆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是否得到规定并形成文件?
◆受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组织是否有沟通的程序?程序中是否对沟通的方式、内容作了规定?程序制定过程中是否听取了员工意见?
◆是否与顾客或消费者进行了沟通?沟通的内容是否包括产品信息(包括有关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适宜时含保质期的说明书)、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包括抱怨的顾客反馈?
◆是否门人员进行食品信息的外部沟通?是否明确了这些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是否作为体系更新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是否就影响食品安的事项进行内部沟通?
◆食品安小组是否及时获得了变更的信息?这些变更的信息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产品或新产品;
原料、辅料和服务;
生产系统和设备;
生产场所,设备位置,周边环境;
清洁和卫生方案;
包装、贮存和分销系统;
法律法规要求;
与食品安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食品安小组是否在内部沟通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能否确保食品安小组得到其所需要的任何信息?
◆食品安小组是否将信息体现在食品安管理体系的更新上?
◆管理者是否将食品安管理体系的更新情况形成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是否对测量和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了识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是否建立了产品召回程序,程序中应规定如何通知相关方、如何处置受影响的产品以及召回工作各项措施的顺序?
◆是否了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
◆是否通过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等手段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
◆被撤回产品在处置(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使用是安的或重新加工以确保安)之前,是否被监督保留?
◆是否做好了撤回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撤回的原因、范围和处理的结果?
◆是否对撤回的产品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是否对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的特性进行了描述?描述的详略程度,是否能实施危害分析时的需要?
◆适用时,特性描述的内容是否包括以下方面:
①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②产地;
③生产方法;
④包装和交付方式;
⑤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⑥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
⑦原料和辅料的接收准则或规范。
◆是否有文件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标识?
◆是否在进料接受、生产、交付等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
◆标识的方法、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产品/物料移动后是否能及时移植标识,是否作出了规定?是否有效实施?
◆对标识的管理(如标签、印章等的管理)是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效实施?
◆是否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了惟性标识?
◆对于可追溯性标识是否有规定性记录?是否做了记录,是否能够达到追溯的目的?哪些记录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
◆可追溯记录保存期是多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顾客的要求?是否足以满足体系评价、潜在不安产品的处置和撤回的需要?
◆是否所有产品都有分销记录?
◆对检验状态标识是否有管理规定?
◆各种物料、过程中产品、成品的检验状态标识是否合适、正确?
◆用标签、印章或区域表示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存放的方式是否能区分不同监视和测量状态的产品?
◆标识的方法是否正确,是否随着检验状态变化而更改标识?
◆是否保护好检验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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