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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1-17 7:22:06发布40次查看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叫邹凌云,1990年3月响应国家征兵的号召从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应征入伍。2001年为减缓国家安置压力,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主动申请复员回到老家农村,成为了一个普通农民。但自批准复员11年来,组织上既没有给安排任何工作,也没按政策分到农民赖以生存的责任田,而且享受不到所在村村民(与义务兵同等)的相同待遇(政府征收土地,农民都有补偿(共有4次,上面可以查实,以核查为准),而我没有。仅2011年8月给分了半个人头的,我的爱人和孩子也如是只分一半!村民的独生子孩子是分1.5份,而我的独生子孩子是0.5份。这是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吗?军队干部回农村是要受优待,还是歧视?是歧视一时还是一辈子?)。另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也不能享受权益的话,那我不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了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应得的征收款?为了生存,只好背井离乡,长期在外(北京)打工谋生。复员干部的安置政策:干部复员由各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政治部(国安[1993]2号文)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它经营项目,享受所在村村民(与义务兵同等)的相同待遇。复员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复员干部参加工作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相同待遇,其军龄可连续计算工龄。工资待遇一般按照他们现任职务的德才条件,适当参考其革命资历,重新予以评定。本人档案资料2001年即到长沙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可以随时查询!本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华湘村冲头塘组353号本人身份证号:43012119700228289x军队复员干部邹凌云:现黄花镇华湘村村民联系电话:13601220873
你好!根据《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对于自愿复员的干部,民政部门只负责办理审批落户手续。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在乡镇企业不能安排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安排承包其它生产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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