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 我:周利萍(身份证号码为430111195303231621)与方政都为长沙市建筑工程公司四处职工,于1978年9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方政于1980年年初前往美国探亲,旅居美国一直未回中国。方政的户口也在第一代身份证出台前被注销。而周利萍户口簿上显示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因方政本人出国后30多年未回国,且没有方政的身份证及户口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已咨询过专业律师,没有身份证及身份证号码和户口,起诉离婚或者宣告失踪,派出所和法院都不会受理,如果起诉离婚,因为是涉外,时间可能拖半年以上,但是这次拆迁时间到年底,时间上都来不及)。 此次火星棚户区项目拆迁,周利萍个人名下唯一的房产在拆迁范围之中(房权证 芙蓉字第:00223637),且在7月就已提早和指挥部签了拆迁协议。但涉及到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时,卡在了家庭的特殊情况上,无法提供夫妻双方的相关证明。长沙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处及四处的职工对我家特殊情况都是了解的,可以提供相应证明。 火星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做积极的协调工作,我们也向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反映了我们家庭的特殊情况,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的肖处长要我们向长沙市民政局反映我们家这个情况 希望能够出具一个证明或者特殊办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我区民政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列第二条之规定,涉外婚姻关系的主管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区一级民政部门没有管辖权。
建议您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芙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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