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县长:
我是1972年底入伍的原8023部队的一名退伍兵,据国家民政部文件民发[2007]102号《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实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等政策。而目前我仅享受60元每月(部队6年,一年10元)补助,并未享受文件中所涉及的其他任何优抚政策,请问周县长,其一,为什么国家早在2007年就有政策规定,我们却一直没享受到?其二,现在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宁乡位列百强县54位,我们这支原8023部队退役兵何时能享受国家的好政策?敬请答复!
廖东美同志: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发[2007]102号《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一是我们积极、认真地做好身份认定工作。我们本着既严格把关政策,以个人档案为依据,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实施身份认定过程中,切实把好登记审查等关口,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政策范围之内的,只要符合中央军委明确的参与核效实验的部队,我们及时给予认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二是及时请示汇报。针对你们反映的1972年底入伍的原8023部队,即铁道兵五师89205部队(简称“铁五师”),经查阅中央军委下发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情况”等文件资料,其文件中未含89205部队(简称“铁五师”)。另外我办及时将相关材料与情况向省厅优抚处汇报,省厅优抚处答复我们:89205部队(简称“铁五师”)没有列入参加核效试验部队类别。但如果个人档案内有明确参加核效实验记载的人员可认定为参加核效实验退役人员。
你享受的60元/月补助,是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宁乡民政局 2014-07-07 0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