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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芙蓉中路浦沅社区业主和租户停车费差别定价的问题

2018-6-24 21:16:35发布29次查看

区长您好,我是芙蓉中路浦沅社区(中联重科)的租户,小区提质改造后,业主委员会决定对浦沅社区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开始收费,业主收360元/年,租户收1200元/年。但物权法规定租户支付的租金里是包含公共设施的公摊费用的,应该有权享有和业主相同的待遇。相当于业主3倍多的停车费实在觉得不合理。 


市民:
   您好!您于6月14日关于浦沅社区停车收费价格实行业主收360元/年,租户收1200元/年,你认为此种收费不合理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为中联重科单位用房,其土地属于中联重科所有,小区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会议,对停车收费的价格进行了确定,并时行了公示,设立收费公示牌。根据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该小区内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731。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发改局
2017年6月22日

发改局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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