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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部门办事不给力的投诉

2018-6-24 15:30:26发布112次查看
我于11月初由劳动监察大队姜队长推荐到贵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11月16日立案,12月29日开庭。
12月29日当日下午2点半我准时到达仲裁庭,被申请人拒不到庭。仲裁员钟展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没有告知我开庭的程序,也没有和我讨论案子情况,就直接建议我到法院去申请。结果造成了我的误解,我以为是由于对方拒不到庭,所以就直接裁决,裁决后到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1月3日,我才明白完全不是这么回事,结果是未裁决(未裁决的原因也没有),也就是说把我踢到法院去了。这样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我认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作为兼职的时事评论员,我认为有两点很明确的错误瑕疵:
第一,考虑问题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当事人(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钟展作为仲裁工作人员,当然知道开庭的程序构成,但是作为我这个从来没有经历过劳动仲裁的门外汉,如果不明确仔细的告知,是完全可能会产生误会的,而且也确实让我误以为已经开庭了,因为我确实在仲裁庭里面和仲裁员交谈了。如果我要上纲上线的话,仲裁员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半心半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差得太远。
第二,先入为主的办案方法,这也是错误的,特别是作为居中仲裁的审理人员,更加是严重的错误行为。作为审理人员,只能够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充分辩论以后,才能够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而不能够在完全没有和当事人充分交流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主观想法或者经验直接下判断,先入为主判案是要不得的。而在本案,钟展没有和我就案子作一句话的交流,就直接给我一个“未裁决”,这也是够奇葩了,“未裁决”的理由也不给我,是不是“官老爷”作风在兴风作浪?!
以上投诉请区长同志仔细调查后,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交由区人社局进行了解处理。现答复如下:        区人社局收到您关于劳动仲裁部门办事不力的投诉后,高度重视,安排人员立即联系您,并约您到局里进行情况了解。经了解,主要是我局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法定程序和法律术语的表述,您不甚了解,因理解问题而产生误会,经与您当面进行充分沟通,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后,已消除了上述误会与隔阂。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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