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现在跳马村民建房合法面积的问题
2018-6-24 15:09:54发布36次查看
您好,跳马镇加入雨花区之后,现在村民(3人户)建房的合法占地面积和合法建筑总面积各为多少(非耕地)?是否按原长沙县标准还是另有新标准?是外嫁女(半边户)的有没有区别?谢回复
伊丽:
您好,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12月23日印发了《雨花区跳马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家庭人口为3人户,原基改建情况可批准面积为140平方米;新建情况,如占耕地,可批准面积为90平方米,如占其他用地,可批准面积为140平方米。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并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 ”;明确了建房人口的确定方式:“家庭建房人口是指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人口,同时将家庭内现役义务兵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计算在内。夫妻一方为非农人口的,如没有享受政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等相关福利,可视为农业人口计入建房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如双方户口未迁至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一方已有宅基地,则另一方不能以户主身份申请宅基地”,外嫁女情况可参照这以上原则和方法进行。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
2016年5月17日
跳马镇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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