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规定: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
而查《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新生儿缴费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很明显宁乡县的政策与长沙市政策不符!且其他长沙地区都未采取所谓的预参保政策!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4年7月28日的回复中提到的上述政策“已基本为广大群众所熟知”,请问:“基本”是多少?那些在“基本”以外的和已知晓上述政策但未预参保的居民在小孩出生后怎么办?这并不在少数!!!又或者预参保一个小孩,结果生了两个或者三个孩子的,又该怎么办?!我小孩早产一个多月,在恒温箱里一周了,需要花费不少,竟然听说办理保险要第二年才能生效!请领导关注,倾听!
左晶同志,你好!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上级并没有下发统一的政策操作细则,各地具体办法不尽相同。你的观点也有道理,我局将进行研究,但政策调整有一个过程。谢谢你的建议!请你理解!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14 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