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奢望梦想的廉租房!!!

2018-6-24 6:55:55发布5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宁乡水泥二厂下岗改制工人,彭浩,户口地址宁乡双凫铺镇泉井村黄龙洞组21号,身份证430124197506245311,父母28年前离异,妹妹归父亲养育,我归母亲养育,母亲;唐淑纯,无工作430124194906165341本人97年参加工作,因企业改制下岗,夫妻感情不和,于2002离婚,前妻唐青青(已改嫁),共同生育一女,彭紫晴12岁,失去工作又没住所,生活等等的压力和压抑,使我患有精神类病症,四次住院治疗,现一家3口,靠我600元一月低保生活补助,打点临时工,加上母亲120元一月特困低保户补助维持生活!一直以来我和65岁的母亲相依为命借住妹妹双凫铺镇综合市场开发区2街房子居住,现妹妹也离异,没居住地,特恳请领导帮助解决我这样特困家庭廉租住房问题,使我安心工作赡养母亲,回报社会!万分感谢,磕拜各位领导大人了!!!

彭浩您好,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文件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由县民政部门认可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3、无房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根据您的情况,请及时到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并如实填写《宁乡县住房保障审批表》,向县住保中心申请。
                             双凫铺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宁乡双凫铺镇人民政府 2015-04-24 23:2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