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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单位拒绝为员工购买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

2018-6-24 3:28:00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反映一个劳动用工不合法的事情:
   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长沙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28号香樟兰亭6栋首层,法定代表人:欧志华
以上单位实属广州广电地产,从2012年以来,承接长沙市内多家物业管理和多家商业广场的物业维护和安保工作。
   公司针对保安部用工时,强制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对公司所有安保人员采取一年制合同,拒绝为安保人员购买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用工法定保险等。
安保人员在此公司工作,有随时被公司辞退的担心和顾虑。
   特将此情况提请劳动监察部门核实,督促企业整改不合法用工行为,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还请介入核实,谢!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您在信中强调的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一事,这并不能与社会保险法相抗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书”,您也可以主张自身的权利,要求单位为您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届时,您可以带上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前往雨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
投诉咨询电话:0731-85122991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

人社局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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