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月区长:请制止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招牌
2018-6-23 21:59:41发布32次查看
雨花区雨花亭街道树木岭立交桥西南角6月份新开了1家维也纳国际酒店,该酒店先有3块广告招牌,一块设置在酒店进门处,一块在就酒店所在大厦左侧墙面上,正对着东二环线,还有一块在该酒店所在大厦楼顶,正对这长重社区多栋居民楼。其广告招牌均为非常刺眼的红色发光字,对着道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非常刺眼,而且该处正好为东二环辅导转弯处,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对着居民楼的,通宵都是开的,非常的刺眼,该片有6、7栋居民都受其影响,晚上睡觉都必须拉上厚厚的窗帘,夏天非常热,可谓苦不堪言。
本人是该处居民,并通过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雨花区雨花亭城管中队一名男性队员(使用的电话:17508433425)来电处理我的投诉。其态度非常傲慢,以查证该处广告招牌设置是否有证困难为由拒绝到现场查看处理,并直接挂断电话。后经本人追拨其电话后,大约本人投诉50分钟后回电称:听雨花亭城管中队中队长林江(手机号码:18670068199)说,该酒店所有招牌都已经办证,但其不能提供该处任何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证号、许可事项、设置的时限、设置的大小等)。随后本人拨打雨花亭城管中队中队长林江(手机号码:18670068199)电话,林中队称该处3块招牌均已办证,证均是雨花区城管执法局许可的,相关证件不在雨花亭中队,他本人只看过证,但也不能详细介绍审批的具体事项。
根据《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六条 第(一)(二)、(五)、(六)、(八)项之规定,该处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投诉述求:一、请求雨花区人民政府责令区城管执法大队严格依法依法依规尽快处理本人投诉,给予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二、请求雨花区人民政府审查雨花区城管执法局作出同意该酒店3块广告招牌设置的审批,还市民一个能够安睡的环境。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1、《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
(二)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
(三)利用行道树进行设置或设置行为将导致绿地损毁的;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的;
(五)设置行为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影响电力运行、消防安全的;
(六)设置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建筑风格和色彩的;
(七)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设置的;
(八)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
(九)利用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和残疾人专用设施等设置的;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13条
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规定和相关设置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42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市民:
您好!您于7月24日关于树木岭维也纳酒店招牌问题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该处维也纳酒店的招牌有相关登记手续,已在城管局进行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登记。针对市民反映的酒店楼顶招牌刺眼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已责令酒店将该招牌灯光进行弱化,并且在晚上11点后关闭楼顶广告招牌的灯光,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31日
雨花亭街道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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