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焦先生:
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网上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职工未满60岁死亡的,如果为我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则可以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
2.若职工为今年去世的,需要准备的资料为:①派出所的销户证明;②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④银行卡或存折
3.职工实行土葬的,建议家属在2014年7月以后带上述资料来我局社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88981200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3-10 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