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目前,一些高中也对初中展开了自主招生。
2014年11月,根据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1]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
高中毕业生通过考核后,可提前确定意向高校的录额,并在参加高考后享受降分优惠。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学校类型
1、高中阶段学成绩、品学兼优、综合实力强或取得秀荣誉称号的的高三毕业生;
2、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报名程序
高校在自主招生中采用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进行报名。然而,不管是“中学推荐”还是“个人自荐”,中学和学生一定要遵循“诚信”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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