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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中,城区毁损房屋的检测鉴定费由哪方承担?

2018-6-23 10:45:03发布48次查看
【该内容不公开】


对玉潭街道南苑社区市民公司房屋因洪灾受损,提出的房屋质量检测费用应该由哪方承担的问题,回复如下:
1、宁乡市(县)对全县25个乡镇因7.1洪灾毁损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相关会议明确规定,参照长沙市住建委提供的房屋鉴定机构名录,进行爱心鉴定,只对确定a、b、c、d级别,须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每户收800元/户的根本费,并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解决。
2、在规划控制区(即四个街道)如确是因洪灾损毁严重达到cd级(及以上)标准,申请提前拆除的,由乡镇或征地办(已出函承诺)进行补偿(参照集体农村房屋鉴定费用标准为1000元/户);对玉潭街道城中村、老城区、棚改区等老旧房屋申请危房协议拆除的,原则只进行申请提前拆迁鉴定,按程序报载体单位进行提前征收处理(并须填报危房协议(提前)拆除申请表,由街道、社区、国土、规建等部门联合认定)。玉潭街道明确指示:原则上一般户鉴定费用由户主自行承担,个别特殊困难户、洪灾严重户由玉潭街道垫付。但对公司、厂(矿)房等玉潭街道未作出垫付的批示。在实际鉴定时,我办已向第三方鉴定机构组织学习和领会批示精神,如实甄别、优质服务、优价收费。
(收费标准30元/㎡(省发改文件),宁乡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不超过70%收取;建议指导标准: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户,如申报户确实特殊困难的,按照特批程序,报乡镇(街道)进行减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
                    宁乡市人民政府危险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宁乡市电政办 2018-01-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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