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区长您好,我是你去里面的以为公民叫吴民上次您在百忙之中还给我回信我真的非常感谢,我是去年7月1号从白泥湖劳教所出来的我回来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可以办什么货币补贴,我是今年我老弟告诉我可以办的才去我们社区问啦,可是他说去年8月就停办理啦,但是我还听说今年还可以办理但是我不知道真的可不可以所以就写信给您反映我的情况,我就知道要达到申请的条件我是绝对可以的就是看办不办得到,我听说现在可以办但是要钱可我现在的条件真的不允许我,我没办法只有请您过问一下啦,谢谢您。您的手下的一名公民。哦上次您回信了真的感谢信我还不知道大官还真的关心我们这样的人呵呵呵。
吴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从去年9月17号起,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文件精神,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向社会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货币补贴(以下简称货补)手续,只对政府重点工程、棚改项目中的拆迁住户中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办理货补,社会户无政策予以办理货补。 2、根据政策要求,规定在办理申请货补前,必须先取得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对其低收入状况的认定,之后方可到辖区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办理货补手续。 3、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010元(根据市政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2)申请家庭成员历史上没有房屋产权交易记录。 (3)必须是无房户(含历史上无产权记录)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申请人是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者且满5年以上。 (5)申请人是单身须有过婚史且年满30周岁以上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货币补贴。我们在办理该手续过程中,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