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拆除园康星都荟1栋违规搭建通风井的申请
2018-6-23 3:47:53发布3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园康星都荟的一名业主,本小区二期1号栋于2016年10月28号交房,目前已经有很多业主陆续进场装修。但是早几天,很多业主发现,部分业主私自浇筑钢筋混凝土,把位于两户之间的通风井封闭了,并准备改造成一个小房间。由于封闭通风井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增加了房屋的负重,另外通风井兼具消防、排烟、通风等功能,强行封闭会给整个1号栋埋下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曾出面制止,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业主不听劝告,依旧我行我素。现在又有其他业主效仿,如此下去,本栋楼势必会形成大规模集体违建,总共31层,到时再处理就更加困难了。所以,我们把这一情况先向领导汇报,请领导安排相关执法部门对本小区的违章搭建进行强制拆除,以绝后患!谢谢!!!
市民:
您好!您于11月22日关于《强制拆除园康星都荟1栋违规搭建通风井的申请》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的来信《强制拆除园康星都荟1栋违规搭建通风井的申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信访件交办到井湾子街道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位于园康星都荟1栋,该1号栋于2016年10月28号交房,因部分业主进场装修,在该栋房屋主体内侧共用位置浇筑钢筋混凝土进行封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按照权限管理原则,该处不在我办管辖范畴。我办于2016年12月06日致电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感谢。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井湾子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8209760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6日
市民:
您好!您于11月29日关于园康星都会1栋违规搭建通风机的留言(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来信)中提到的违章搭建通风机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已经验收完毕,住户私自搭建通风机的行为不属于我局查出范围,应该有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查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13975168432肖微)。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雨花区规划分局
2016.11.30
市民:
您好!您于11月21日关于小区“关于强制拆除园康星都荟1栋违规搭建通风井的申请”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23日我局会同街道、物业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对园康星都荟1栋部分违规搭建的问题进行了查勘,确实存在业主在消防通风井上私自搭建构筑物的现象。现部分违规搭建的业主已停工,因违规搭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 已建议物业将违规搭建情况报告消防、城管、规划、街道等相关部门,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对已停工的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的坚决制止。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建议不满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8588091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
城管局、规划分局、城建局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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