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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规定,五保户、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紧急生活救助300元/人,过渡性生活救助520元/人,房屋修缮户的农房救助500元/间(最多五间);其他人员,紧急生活救助10元/人/天,房屋修缮户的农房救助100元/间(最多五间),且没有两套房和机动车。
来电人父亲叫文朗山,不属于五保户、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只能按照100元/间进行修缮,在汛期中,文朗山倒塌了两间土砖房,将会按照100元/间、共计200元的标准救助,相关材料已经上报,经过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审核后会补助到位。
已经电话联系文先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宁乡流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6-08-25 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