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教申请举办中医诊所或者个体诊所的具体事宜。
2018-6-22 13:51:57发布50次查看
尊敬的雨花区卫计局领导,中医药法实施之后,我想咨询一下在雨花区范围内举办中医诊所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可以申请吗? 另外,请问有执业医生资格证可以在雨花区范围内可以申请举办个体诊所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限制呢?是不是有执业医生证就可以举办个体诊所呢, 谢谢!辛苦您门解答一下。
市民:
您好!您于7月17日关于”关于请教申请举办中医诊所或者个体诊所的具体事宜”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同一专业满五年后,才可以提出申请,助理执业资格的医师不可以申办诊所。
二、根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也提到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目前我局并未收到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注册或备案新的办法,所以目前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满五年,且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23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8日
卫计局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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