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及村民小组拒绝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款问题
2018-6-22 8:44:32发布79次查看
本组上土地依法被国家征收,组上以“外嫁女”“外孙子”为由,拒绝分配作为村民人均所享有的土地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法院判决所在村民小组十日内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款。时间已过去四个月,但村民小组迟迟未支付。法院法官也到村及村民小组进行工作,要求支付,但村及村民小组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哪有村民小组负责人分完钱什么事情都不管的道理?哪有村上完全不作为的道理?而且村民小组土地分配方案不合理,不合法,村民小组账目不清楚,剩余资金去向不明确,多次查账未能成功,村上,村民小组为拒绝支付隐藏资金。政府是否有相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维护司法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尊敬的黄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针对您反映的事件,现回复如下:
我院执行局于2015年5月28日收到黄芳女士的执行申请之后,随即对村民小组进行了财产状况调查,并于2015年8月25日联系村民小组负责人做协调工作,经过初步沟通之后 ,发现协调工作难度较大,故吴满宏局长拟于2015年9月初到村民小组做进一步的工作,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尽快执行到位,以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区法院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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