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乡县巷子口镇双河村8组(原沙冲村一组)村民,名叫卢素英,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正式的工作,一直靠在外打工生活,,因我老公是外地人,也一直在长沙打工,我结婚证是在我们当地打的,我和孩子户口也还在当地,而且是单独立了户头,土地承包责任的时候我还有几分地,自从1999年我结婚以后组里就把我的地退出去了,我是最近想回家建房子(在外漂了几十年也想有个安身的地方),回去一问我什么都没有了,当时分责任田的时候不是有规定30年不动的吗?我想请问一下政府领导,是谁给他们的权利把我的责任田退出去的,就是因为我是一个女同志就区别对待?这是对妇女的歧视不公平对待,我的户口还在那里,当时组里修水利,修公路的是该出劳动力的出劳动力,该出钱的出钱,那些都有我的份,为什么连一个农民该种的地都不给我,如果我要是哪一天我不打工回到家乡我是不是连饭都没得吃了?我一个农民不靠种地那我怎么活?请求政府还我一个农民应有的权益!
卢女士您好,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在责任田分配30年不变的大方针前提下,经过村民大会决议,对村组土地分配进行调整,以保证组上村民都有田可作,巷子口镇属于山区,山多田少,村组的这种做法是符合现实需要的。经调查了解,你组上对所有出嫁的村民都进行了田地再分配,将土地分配给落户到组上并在组上居住/耕作的村民,并不存在您所说的因为您是女同志就区别对待的现象。如果您是通过招婿的方式在组上落户成家,并在组上居住,可以申请通过村民大会进行决议,重新为您分配田地。至于您要回组上建房的要求,可以向巷子口镇国土所提供详细资料进行申请,国土所会根据国家政策,对您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批。
宁乡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2014-12-15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