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可否作为建设住宅使用?在使用农田建设住宅时如果影响到他人农田作物收成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条例或政策?原住宅出售后(2000年至2018年)可否继续申请住宅用地?
县长信箱:
cxm_1523581739538号工单已收悉,回复如下:
对市民孙海乐所咨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使用,村民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后不能继续申请宅基地,至于“在使用农田建设住宅时如果影响他人农田作物收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条例或政策”一条已超岀国土资源法律政策范畴,建议向其他部门咨询。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8-04-13 09:08
